济南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近期,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全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公告明确,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今年济南市职称政策的新变化
新增济南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设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新增济南市量子信息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设在济南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全市量子信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范围:两类人员可申报 一类人员不可申报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按从业情况分六类申报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受理范围: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考核认定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13个高级评委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省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评审通知。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除“以考代评”和部分需要委托评审的系列(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外,我市组建其他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其中,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和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药品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